2025-09-20 14:08:51 应用推荐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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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广州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优先原则:每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注册一个项目,如出现新注册运动员在2个以上区进行注册申报的,由相关区自行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存在争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在区属训练单位或学校训练的运动员,以运动员第一训练单位所在地为第一优先注册条件,运动员学籍所在地为第二优先注册条件,运动员户籍所在地为第三优先注册条件。(2)在市属训练基地训练的运动员,以运动员输送单位为第一优先注册条件,运动员学籍所在地为第二优先注册条件,运动员户籍所在地为第三优先注册条件。二、运动员申请变更代表单位,需提交原注册单位提供的“放弃运动员注册资格确认函”(可在管理系统下载),放弃函须有原教练、运动员家长签名,加盖区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现注册单位“接收运动员注册确认函”(可在管理系统下载),接收函须有运动员家长签名,加盖区体育行政部门公章。放弃函和确认函纸质版与注册资料一并提交,同时扫描电子版上传到广州市训练竞赛信息管理系统。但下列情况不受前述所限:(1)运动员在原注册单位3年内未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广州市体育局举办的各项比赛,则运动员可以直接向广州市体育局申请变更代表单位,不需经原注册单位同意。相关手续由拟转入注册单位办理,需提供该运动员注册项目近3年广州市体育局举办的各项比赛的秩序册原件(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供核查。(2)运动员因升学或转学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变更,根据注册优先原则,原则上仍保持代表原注册单位注册,拟转入学校所在单位不得以变更注册单位才给予就读为条件,强制变更运动员注册单位。经协商原注册单位同意的,可办理变更运动员注册单位。运动员在原单位注册时间满1年以上,可签订协议,运动员变更注册单位后参加省以上比赛所取得成绩由原注册单位和现注册单位各按50%计算。协议一式3份,原注册单位和现注册单位各1份,另1份交广州市体育局备案。三、如原注册区不同意注销运动员在该区的注册,运动员也不具备单方申请变更注册单位的,建议采取两区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 感谢您的来信!